1.热爱教育事业,心理素质好,责任心强,具有刻苦学习和团队合作精神,乐于奉献和有一定的服从意识;
2.师范类本科或以上学历,一年以上教龄,年龄45周岁以下(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),身体健康;
3.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;
4.有民办学校工作经历,担任班主任、毕业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;
5.获得省、市(地级市)、区(县) 教学能手 、 骨干教师 、 学科带头人 、 优先教师 、 优先班主任 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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